2026-10-21
广东一对恋人因婚礼纠纷收场,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
近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民事判决,涉及一起关于婚约及财产的纠纷。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在恋爱期间同居并举行了婚礼的男女,随着感情的破裂,男方提出称婚礼实为“配合演戏”,她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8.8万元的彩礼、2万元的改口费以及多件金饰。最终,广州市中院驳回了男方的上诉,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:女方需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计12万元,并归还部分金饰。
根据判决书,男方杨某甲与女方姚某甲于2023年10月开始交往,并随后开始同居生活。在恋爱期间,杨某甲及其父亲为姚某甲支付了总额为18.8万元的彩礼及2万元的改口费,并购置了一系列金饰,包括金手镯、金戒指、金锁、金手链和金耳环。
2024年,双方在姚某甲位于福建的家乡举办了婚宴。然而,婚宴的性质是否真实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。杨某甲表示,婚宴的决定完全是姚某甲单方面的,他只是为了满足对方的请求而参与。他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,姚某甲曾表示:“既然确实走不下去,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,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,麻烦你出席一下。”她希望杨某甲能“帮我装几个月”,并承诺婚礼结束后不再干扰他。由此,杨某甲认为,在婚宴之前双方已达成分手一致,而女方仍坚持举办宴席以应对家人。
相对的,姚某甲否认了这种说法,认为相关对话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。她辩称,双方之后已经和好,并共同商讨了婚礼的各项细节。她指出,杨某甲的父母拒绝出席婚礼,而在婚礼当天,杨某甲却选择了离席,这引发了更大的矛盾。她还提到,在同居期间承担了不少生活费用和开支,部分彩礼也用于婚礼、蜜月等合理支出。
一审法院判决认为,虽然双方并未进行婚姻登记,然而他们已经实际同居生活,且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宴,因此姚某甲需返还与婚约相关的彩礼和礼金。但法院同时指出,彩礼款中已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婚礼筹备,与婚约解除后的社会压力相关,基于这些因素裁定女方需返还12万元,符合公平原则。
在金饰方面,法院认为杨某甲所提的铂金戒指和金向日葵手串属于赠与,不需返还。关于金手镯,虽杨某甲要求返还两只,但法院认为证明未充足,仅需返还一只手镯,其他与婚姻缔结相关的物品需归还。
最终,广州中院驳回了杨某甲和其父的上诉,维持了一审判决,该判决为终审。